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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的补充电

时间:2019-03-12     作者:德国倍耐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原创】   阅读

3.1 蓄电池的补充电

 车辆未起动条件下,车上用电器开启时间过长等非正常使用、因车辆漏电并且长时间车辆停驶,或车辆发电机充电故障,致使蓄电池不能正常充电而造成蓄电池亏电,蓄电池电眼发黑,甚至不能起动汽车。该蓄电池需要通过车外补充电处理。

3.1.1 补充电前蓄电池外观检查:

• 蓄电池外壳破裂或漏酸的蓄电池不能补充电,查明原因后更换该蓄电池。

• 端柱破裂的电池不能补充电,查明原因后更换该蓄电池。

• 电眼发白的蓄电池不要补充电,更换该蓄电池。

• 补充电前,清洁端柱,除去表面的氧化皮。

3.1.2 充电时注意事项:

• 戴安全眼镜。

• 充电时保持环境通风,常温下充电。

• 充电时严禁吸烟,并避免火种的引入。

• 充电后接线时,先连接正极连线;充电前拆线时,先断开负极连线。

3.1.3 蓄电池补充电:

• 确认蓄电池端柱清洁、充电回路连接良好。

• 充电器正极连接蓄电池正极,充电器负极连接蓄电池负极。切勿对电池串联(24V)充电。

• 建议用恒压16.0伏(最大不能超过16.2伏,超过此限将造成水被大量电解,致使液位下降,电眼发白,电池报废)限流25安培充电器对蓄电池充电至充电电流小于2安培且电眼发绿。

• 没有条件用恒压方式充电,可以按下列规范恒流充电:

(a) 选用额定容量的1/8~1/10安培充电电流,充电末期电压要达到但不能超过16V(末期电压低于16V有时会造成充完电后电眼仍发黑,但一般不影响使用)。在充电器无法保证充电电压限制在16伏以下时,必须每小时人工监控一次充电电池端电压,否则会导致电池因过压充电失水而影响寿命甚至失效。

(b) 补充电时间与电池电压对应关系 (参考)

电池电压
12.55-12.45V
12.45-12.35V
12.35-12.20V
12.20-12.05V
12.05-11.95V
11.95-11.80V
11.80- 11.65V
11.65-11.50V
11.50-11.30V
11.30-11.00V
11.00V以下
补充电时间

2小时

3小时

4小时

5小时

6小时

7小时

8小时

9小时

10小时

12小时

14

 

(c) 充电结束后,检查蓄电池电眼颜色。电眼显示为绿色,说明蓄电池已充足电。如果电眼为黑色,检查充电连线是否接牢,连接点是否清洁,充电电压是否达到16伏,放置24小时后测量电压,对照电压与补充电时间的关系继续补充电。 

(d) 若发现电眼发白,有可能是电眼中有气泡,可轻微摇晃电池将气泡赶走。若摇晃后仍然发白(说明电解液已损失),应更换该蓄电池。

• 对于蓄电池电压低于11.0伏的蓄电池,补充电初期可能会出现蓄电池充不进电现象。因为严重亏电蓄电池,蓄电池内硫酸比重已接近纯水,蓄电池内阻很大。这时可减小充电电流或换用较大功率的充电机或采用与另一电池并联充电的方法,随着蓄电池充电的进行,蓄电池内硫酸比重上升,蓄电池的充电电流可以逐步恢复正常。

• 充电过程中,如发生蓄电池排气孔大量喷酸,应立即停止充电并查明原因。

• 充电过程中,蓄电池温度超过45度时,停止充电,至电池温度降到室温后,将充电电流减半,继续充电。

• 蓄电池补充电过程中,每小时检查一次电眼状态。蓄电池电眼显示绿色,说明蓄电池已充足电,停止充电。

• 刚结束充电的电池电压可能在13V以上,但这是浮电,静置几天或放几次电后浮电就会消失。

• 补充电结束并测试合格后建议在端柱上涂黄油或凡士林防止电蚀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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