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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销售商应注意事项

时间:2019-03-12     作者:德国倍耐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原创】   阅读

1.整车库存时应避免蓄电池的露天存放,必须对蓄电池进行防护,避免雨、雪天气导致蓄电池的外部短路导致自放电增加。

2.整车库存时,考虑到销售商的经营习惯,即不定时对车辆启动,蓄电池的电量消耗较大,且启动过程中的充电很少,应该对蓄电池的电压进行日常测量,电压低于12.5V时,应该下车充电。建议即使能够启动的车辆的蓄电池在两个月进行充、放电维护一次,避免蓄电池的长期亏电导致的极板硫酸盐化。尽量避免出现启动困难时再充电,如出现此情况再充电,将会影响蓄电池的寿命。

3.库存过程中,出现蓄电池亏电,同一辆车上装两只电池的,蓄电池充电过程中应该保证必要的标识,充电后同一辆车上的蓄电池仍然装在同一辆车上,避免不同状态的蓄电池装在同一辆车上,如出现亏电的电池库存超过半年,必须充放电循环1~2次,去硫化处理。

4.经销商对用户使用过程中出现起动困难的情况,应该首先检查所有蓄电池是否存在亏电现象,并同时检查整车的发电系统和启动系统是否正常,一般发电机调节电压在13.8~14.4V(12V)或28.3±0.3V(24V)之间,且稳定性良好,并对蓄电池进行充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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